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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发布时间:2016-05-20 00:00:00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国务院还要求,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