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全主任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8-05-28 17:12:41
资格等级
安全主任的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其执业要求是:
(一)初级安全主任:熟悉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程,能解决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二)中级安全主任:具备扎实的安全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能独立解决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三)高级安全主任:具备扎实的安全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和较为复杂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申报资格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
(一)具有高申(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
(二)具有大专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安全主任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本规定实施之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十年;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四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大专或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别满三年和二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五)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学术讨论)发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论文二篇以上或正式编写出版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的重要专著(任副主编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安全主任资格:
(一)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四年;
(二)具有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二年,或者具有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三年;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安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培训考核
安全主任资格培训考核实行培训、考核分离制度。
安全主任教育培训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组织,从事安全主任教育培训的单位,必须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认可。
从事安全主任教育培训教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教学工作。
安全主任教育培训,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原则采用统一大纲和规范教材。
安全主任资格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初级安全主任的考核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省直属单位、中央驻穗单位的初级安全主任、全省的中级和高级安全主任资格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负责实施考核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
取得《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的人员,受生产经管单位聘用后,凭聘用单位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注册并核发给相应等级的《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证书》。未经注册,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