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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招生工作开

发布时间:2018-05-20 01:39:05

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广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帮助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全面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系统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加快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技巧, 学员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后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培训鉴定内容、方式:

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试行)》的要求,系统讲授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选拔、薪酬管理、劳工关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学会系统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方法采集数据、分析、起草并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提出计划方案、改进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问题。培训采取集中上课学习的方式。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实操性。

经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一级) :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86年以前可报考)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5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证书等费用。

五、证书颁发

培训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录用、待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培训时间、地点;

七、以各单位集体组织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近期两寸彩照(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四张。

八、

郭老师:138 515 22144

QQ:

学校网址:

南京苏博职业培训中心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