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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尔森通知:国务院再取消一建等多项初审!

发布时间:2016-02-24 09:27:42

新年就要有新的开始,新的气象,在2月19日那天,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明确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此天津学尔森教育进行重点分享解析!

国务院的新规定中,与建设行业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

1.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5.?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6.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

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8.?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

9.?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10.?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的初审

除了上述的10点内容之外,还有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下面是天津学尔森教育将国务院的通知原文进行的展示。

国务院通知原文: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相信通过这次天津学尔森教育进行的分享,以及学尔森教育将源文件进行的展示,很多的学员已经很清楚此次的调整,我们学尔森希望学员可以捉住这样的一个机会,可以积极的参加相关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