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取证班,网络教学正在招生中
发布时间:2018-07-19 21:55:44
详细内容: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理财规划师培训鉴定工作的安排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2014年上半年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将于5月份举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将于2014年3月开展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三级)考前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银行、证券、投资、理财、基金、保险、财税、信托、贷款、担保、典当等金融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市场营销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
提供理财咨询的其他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对理财规划感兴趣,有意成为理财专家的有识之士。
二、培训内容:
《理财规划师》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根据《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九大职业功能(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投资规划、税收筹划、综合理财规划)系统讲授理财工作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三、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培训时间及鉴定时间:
随时开课咨询电话:0316-5551300
五、鉴定方式:
三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共两科
二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共三科
各科均为百分制,各考试科目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
六、报名条件
助理理财规划师(三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理财规划师(二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注: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