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继续教育新规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06-14 17:32:07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月19日
阅读原文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原文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可下载查看。联系瑞莱斯官网客服了解更多会计继续教育情况,瑞莱斯官方网址:http://www.csrlskj.com/,校区电话:0731-88413599/8841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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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