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旋联合二建法规练习题
发布时间:2018-06-08 10:04:48
61.下列行为中,属于招标人违法行为的有()
A.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进行谈判的
B.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
C.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D.招标人在合同建立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E.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 答案:ABD
凯旋联合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招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选项ABD 都属于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参见教材P88-89
62.根据《合同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A.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B.委托合同
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D.承揽合同
E.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答案:ACE
凯旋联合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合同的法定形式。《合同法》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见教材P106
63.根据《合同法》,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包括()
A.具有违约行为
B.具有惩罚目的
C.造成损失后果
D.违约方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E.违约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⑶E
凯旋联合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具有违约
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参见教材P113
64.根据《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
A.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抵押
B.合同解除
C.债务相互抵消
D.债权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E.债权人免除债务 答案:BOTE
凯旋联合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终止。《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
债务互相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责任;(6)债权
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参见教材P121
6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D.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有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答案:ABC
凯旋联合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选项D:有勘 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选项E:有施工单
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参见教材P278
66.关于无效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无效合同不具有违法性
B.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C.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会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D.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E.无效合同可能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BDE
凯旋联合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 但因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
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是:具有违法性; 具有不可履行性,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67.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形有()
A.项目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B.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D.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事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E.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作 答案:AC
凯旋联合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是下列情形的,可以邀请
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参见教材 P75
68、关于投标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离、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其投标无数
B.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C.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
E.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 答案:BOTE
凯旋联合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投标人。选项A,如发生重大变化会影响后期 公平公正的投标,才会投标无效。参见教材P81
69、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A.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C.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职工患病
D.女职工在哺乳期内
E.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答案:ABE
凯旋联合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除选项ABE之外,其 情形还有:(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2)劳动者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3)因《劳动合同》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
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见教材P130.
70、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诉讼权利包括()
A.申请提起诉讼
B.申请参加诉讼提起反诉
D.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E.申请提起公益诉讼 答案:BD
凯旋联合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当事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 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
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参见教材P3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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