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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8-05-25 08:54:55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建筑的要求越来越高,“健康建筑”的理念应运而生。十几年来,欧美发达国家对健康建材和“健康建筑”给予了极大重视,他们制订了一些有机挥发物散发量的试验方法,规定了一些健康建材的性能标准,开始推行材料低散发量标志认证,以推动健康建材的发展。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建筑的健康程度进行评价并划分等级。各建筑企业应如何应对呢?

《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01,认证条件

  健康建筑的评价应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施工图审查完成之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当申请评价的项目已取得绿色建筑标识或已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则满足了本条要求,可申请健康建筑认证。

  02,材料选用

  在全装修工程中,设计阶段开展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预评估十分必要,可以有效预测工程建成后存在的危害室内空气质量的因素和程度,在施工前即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把控和优化。

  如室内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含有石棉、苯的建筑材料和物品;不得使用铅含量超过90mg/kg的木器漆、防火涂料及饰面材料。

  03,环境指标

  设计评价审阅暖通、装修施工图及说明中关于湿度控制的措施,审阅除湿设备或调湿、防潮、抑菌材料清单;运行评价审阅暖通、装修施工图及说明中关于湿度控制的措施,审阅除湿设备或调湿、防潮、抑菌材料清单,现场查看建筑表面霉菌斑情况,并审阅现场图像资料。

  计阶段查阅审核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资料、材料预选方案及清单,审核所选材料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运行评价阶段提供实际装饰装修材料清单,审核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

  04,资源循环

  对于设置非传统水源的项目,使用时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不同用途的用水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如:用于冲厕、绿化灌溉、洗车、道路浇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549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的要求。上述系列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适用于冲厕、道路浇洒、消防、绿化灌溉、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水。

  05,管道施工

  对于设置非传统水源的项目,使用时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不同用途的用水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如:用于冲厕、绿化灌溉、洗车、道路浇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的要求。上述系列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适用于冲厕、道路浇洒、消防、绿化灌溉、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水。

  避免室内给排水管道结露、漏损或及时止漏,能够保持建筑构件及管路干燥,有效减少虫害、霉菌和细菌对健康的危害。

  设计及施工时应合理采用管道防结露措施,选择适宜的保温材料、做法及厚度,有效避免在设计工况下产生结露现象;应选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运行期间定期进行管网检漏并及时止漏,有效避免管道漏损。

  06,建筑标识

  目前建筑行业有关部门仅对管道标记的颜色进行了规定,尚未制定统一的民用建筑管道标识标准图集。建筑内给排水管道及设备的标识设置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中的相关要求,如:在管道上设色环标识,二个标识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大于10m,所有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均应设置标识,标识由系统名称、流向组成等,设置的标识字体、大小、颜色应方便辨识,且应为永久性的标识,避免标识随时间褪色、剥落、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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