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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税改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发布时间:2018-05-14 13:48:11

前 言

近来,好多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在“摩拳擦掌”,等着5月1日的到来,因为期待着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简易计税的政策,这些一般纳税人企业好多都是被强转的,之所以税负过高,基本上都是因为进货渠道难以取得专票,导致抵扣严重不足,殊不知,并非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回小规模,以下3种情况没法转回。

情况一

5月1日新政实施后,未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转回的一般纳税人,逾期后不得转回小规模。

提醒: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8年5月-12月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两个条件。

情况二

属于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提醒:

只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只有生产加工业、商业企业等营改增之前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情况三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注意:

1、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2、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

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5月1日税改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5月1日税改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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