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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二轮督查培训机构123家 有39家停止办学

来源:辅导圈

2018-04-03 21:47:36|已浏览:47590次

此前,西安市教育局正式通报3月10日至12日市级督查组对城六区范围内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无证非法办学行为专项督查情况,共随机督查培训机构15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34份,经过整改,停止招生的有10家,停止办学的有34家。

西安市教育局于3月18日至19日再次派出督察组进行了第二轮专项督查,39家培训机构被叫停。

据悉,本次督查仍采取不发通知、直赴现场、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和网上网下相结合形式进行,并对首轮督查的部分无证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进行了回头望。此次督查组共随机督查培训机构123家,下发整改通知书54份。

督查中发现存在证照(办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全、超审批范围办学等违规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58家(新城区11家、莲湖区11家、雁塔区11家、未央区8家、灞桥区9家、阎良区3家、蓝田县3家、鄠邑区2、高陵区2家),办学层次总体良莠不齐。

安全是督查的重要环节,督查中发现有15家(雁塔区1家、未央区8家、蓝田县5家、鄠邑区1家)培训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消防通道不畅通,有杂物,甚至有堵死现象,消防器材没有按照标准数量配备,有的消防器材验收不合格,甚至过期。个别机构人员密度大,没有逃生线路图,门禁管理制度松散。机构普遍缺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有37家培训机构(新城9家、莲湖3家、未央7家、雁塔11家、阎良区3家、蓝田1家、鄠邑3家)未按要求对授课教师任职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教师信息与实际不符,教师资格证不全。教师授课内容有超纲现象,无教案授课,授课内容未备案,课程设置不规范。在招生宣传方面有夸大宣传成分。个别培训机构没有公示收退费项目、标准及退费程序,没有公示举报电话。

本次“回头望”督查19家培训机构,其中6家培训机构正在积极整改(未央3家,莲湖2家、碑林1家),已完成整改10家(碑林7家、雁塔2家、莲湖1家),停止办学3家(莲湖2家、新城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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